卢森堡


城
欧洲


签证(European Schengen Visa),源于1985

6月14日在卢森堡


城签署的一份

际公约。该条约由德

、法

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5

达

。


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,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


会员

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,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

,而不需另外

请签证。因此,前往西欧德、荷、法、比、卢5

旅行,只需获得其中一

的签证即可。
随着欧盟

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,





也不断增加。1990-1992

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。1994

12月22日波恩会

决定次



签证生效。1995

3月26日德、法、荷、比、卢、西、葡7

正式实施。以后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;2001

3月25日北欧五

(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和冰岛)也正式参加此


。因此,目前





的范围,覆盖了西欧、中欧、北欧和南欧等15个

家(德

、法

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),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。


公约的突出贡献,在于赴欧洲的费用

本降低,作业时间大大缩短,行程计划弹性增加。
办理


签证时应注意,首次签证是以三个月短期签证为主。其他如居留、工作、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,并不属于



定的范围,须分别向前往

家的使领馆提出

请,其条件依各

条例而定。应选择首站抵达

家或主要停留

家

请签证,若只前往某个指定

家,则必须

请该

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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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V

办的签证,允许持有者在欧洲



家短期停留15-30日之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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